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撫遠市凌汛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撫遠市凌汛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9日
撫遠市凌汛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3.2 各鄉(鎮)、黑瞎子島管委會防凌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11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凌汛的防御,做好凌汛災害突發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防凌避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防凌汛抗旱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佳木斯市防汛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撫遠市范圍內凌汛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凌汛災害包括冰融水、雪融水、冰凌壅塞等引發的凌汛洪水,以及由此造成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備不懈的原則;堅持依法防凌汛、政府主導、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專業處置、軍地協同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堅持條塊結合、因地制宜、城鄉統籌、資源整合、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2 易發生凌汛河流基本情況
撫遠市轄區內黑龍江、烏蘇里江每年封凍期達5個月,一般是以11月下旬流凌封凍,至翌年4月中旬解凍暢流,冰厚0.6~1.4米。受地形、河道、水位、氣溫、融雪徑流和冰壩雍水等影響,每年春季4月中上旬都有不同程度的凌汛發生,有時凌汛水位高于夏汛水位。
2.1 黑龍江
2.1.1 自然地理
黑龍江是我國最北部的河流,也是中俄兩國界河,流域總面積為205萬平方公里。黑龍江有兩個源頭,一個是在北部的石勒喀河,流經俄羅斯境內,另一個是在南部的額爾古納河,發源于大興安嶺,流經中俄兩國邊境地區,稱為黑龍江的正源,兩河匯合后稱為黑龍江,由匯合口至河口,干流全長2883公里。上游從兩河匯合口至結雅河口,長905公里,中游段從結雅河口至烏蘇里江口,長994公里,下游段從烏蘇里江口至入???,長934公里。上、中游段為中俄國境界河,總長為1899公里。黑龍江自同江市三江口流入我市境內,在撫遠市撫遠三角洲出境,長240公里。
2.1.2 水文氣象
黑龍江流域大部分屬大陸性氣候,只有大興安嶺以東至哈巴羅夫斯克部分區域受海洋季風影響,冬季受西伯利亞寒冷空氣控制,冬季嚴寒。轄區內黑龍江干流一般有5個月時間河流封凍。秋季流冰較早,據黑龍江撫遠水文站數據,流冰最早曾發生在1982年10月28日,最遲發生在2018年11月18日,封凍期平均要比流冰開始晚18天左右,封凍期最早發生在11月12日,最遲發生在12月7日,平均封江天數為146天左右;春季流冰一般發生在4月,歷年最早流冰時間為2004年4月2日,最遲發生于2006年4月30日,春季流冰平均持續時間約6天左右,一般冰厚在0.6~1.38米之間,歷年最大冰厚為1.38米,發生在1990年3月1日,一般最大冰厚多發生在2月末3月初。
2.2 烏蘇里江
2.2.1 自然地理
烏蘇里江有東西兩源,東源發源于俄羅斯境內的錫霍特山西麓;西源松阿察河發源于興凱湖,兩河匯合后,由南向北流動,至哈巴羅夫斯克(伯力)注入黑龍江。
烏蘇里江長890km,其中松阿察河河口以下至江口長492km為中俄界江,其余398km在俄羅斯境內。流域面積18.7萬k㎡,在中國境內(黑龍江?。┘s6.15萬k㎡。
烏蘇里江流域氣候寒冷,夏長冬短,春秋幾乎相連。春秋兩季因季風交替氣候多變。春季氣溫驟升,多大風,降水偏多;秋季降溫急劇,常有霜凍。年平均氣溫1.7oC~3oC,極端最低氣溫-35oC~-40oC,春季氣溫日溫差可達20oC左右。年降水量左岸為550mm左右,右岸650~850mm。最大積雪深30~40cm。最大凍土深2.0m左右。
烏蘇里江兩岸氣候和地理條件不同,兩側水道網的發育也極不平衡。右側山地部分發育有較密的水道網,支流有極為豐富的徑流量;左岸水道網的發育比較弱,由于大部分是平原地帶,河流在平坦切割較淺的沼澤地中流動。支流水量較小,河水很淺。
烏蘇里江年平均流量約1600m3/s,年徑流總量505億m3,地表徑流量豐富。徑流補給主要來自雨水,約占年徑流量的66%,融雪補給占19%,地下補給占15%。徑流年分配不均,冬季徑流量極少,只占年徑流的4%左右,其它各季徑流量比較均衡,夏季偏大,春秋兩季相差不大。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多半是在8、9月份出現。春汛水位偏高,水量較大。
烏蘇里江干流江段11月初地面凍結,11月6~9日開始流冰,11月16~18日封凍。4月上旬地面穩定解凍,4月15日~20日開始流冰,4月19~25日流冰終止。
2.2.2 水文氣象
烏蘇里江流域處于中緯度地區,屬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春季風大干旱,夏季濕熱多雨易澇,秋季降溫早霜,冬季寒冷干燥的氣候特征。一般有5個月河流封凍,秋季流冰較早,以烏蘇里江海青站為例,流冰最早曾發生在1982年10月29日,最遲發生在2007年11月18日,封凍期平均要比流冰開始晚18天左右,封凍期最早發生在11月4日,最遲發生在12月9日,平均封江天數為146天左右;春季流冰一般發生在4月,歷年最早流冰時間為2014年4月7日,最遲發生在2013年4月30日,春季流冰平均持續時間約5天左右,一般冰厚在0.5~1.14米之間,歷年最大冰厚為1.14米,發生在1957年2月25日,一般最大冰厚多發生在2月末3月初。
烏蘇里江凌汛期間受干流來水及俄方支流霍爾河來水影響,易形成超警戒洪水。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撫遠市人民政府設立撫遠市人民政府防凌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黑瞎子島管委會分別設立本級防凌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凌汛工作。有關行業(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凌汛抗旱組織機構,負責本行業(單位)防凌汛工作。
3.1 市防凌汛抗旱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 長:政府市長
總 指 揮:政府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
副 總 指 揮:人武部政委
市水務局局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市教育局局長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局長
市民政局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市商務和口岸局局長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市衛生健康局局長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市氣象局局長
撫遠海事處處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市水務局副局長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濃橋鎮人民政府鎮長
海青鎮人民政府鎮長
鴨南鄉人民政府鄉長
撫遠鎮人民政府鎮長
黑瞎子島鎮人民政府鎮長
烏蘇鎮人民政府鎮長
寒蔥溝鎮人民政府鎮長
通江鎮人民政府鎮長
濃江鄉人民政府鄉長
別拉洪鄉人民政府鄉長
農場事務中心主任
撫遠火車站站長
撫遠供電公司經理
撫遠石油公司經理
撫遠東極機場總經理
撫遠市武警中隊中隊長
撫遠邊境管理大隊大隊長
撫遠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撫遠市人民政府防凌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3.1.2 工作職責
總指揮長領導全市防凌防汛工作。
總指揮負責市防指全面防凌防汛工作。
常務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長、總指揮開展工作。
副總指揮(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協助總指揮長、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協調、調度部隊,指揮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副總指揮(市水務局局長)協助總指揮長、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抓好全市防凌汛工作,組織開展水情監測預報預警、凌汛會商,提供防凌技術支持,核查江堤、護岸、島嶼防護工程水毀情況并組織修復。
副總指揮(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協助總指揮長、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調集救災物資,迅速開展災民救助工作,調動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參與防凌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市防辦開展防凌日常工作。
市防辦主任協助總指揮長、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抓好全市防凌汛日常工作,協調成員單位開展防凌汛工作。
3.1.3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凌汛新聞宣傳報道,正確把握防凌、搶險宣傳工作導向,及時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凌汛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對外發布汛情通報、預警信號。
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銜接協調全市凌汛災害損毀工程建設與修復計劃;負責抗洪搶險、救災的糧食的調撥及供應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倉儲設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凌汛期沿江學校防凌工作,指導凌汛災區學校災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復教學秩序,加強學生防凌自救知識學習和安全教育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科技局:負責協調防凌和搶險救災所需應急工業產品的生產組織。負責協調電力部門負責所轄水、火電站等發、供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和市防指防洪調度命令的實施。負責防凌通信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加強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協同聯動,形成救助合力,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防凌救災資金,及時下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解決防凌搶險救災占地、用地工作。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建設施的防凌安全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設施的防凌工作,為防凌工作提供所需車輛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及時掌握農田水利工程及農業受災情況,負責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市商務和口岸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市場供應工作。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凌汛期旅游區游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并對發生凌汛地區進行疫情監控。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城市設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對影響汛情的天氣形勢做出監測、分析和預報;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并向市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撫遠市海事處:負責汛期通航保障、水上搜救、船舶事故和險情應急處理、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凌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負責防凌期間交通管理,保障防凌指揮、搶險、救災等專用車輛安全暢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市水務局:負責所轄防洪工程的運行安全,收集提供汛情、水情、冰情情況及預測、預報,適時開展凌汛災害會商,組織專家提供防凌技術支持,檢查江堤、護岸、島嶼防護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水毀情況并組織修復。
市應急管理局:調集防凌搶險救災物資,調動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參與防凌工作,核查災情,及時提供災情信息,申請、管理、分配國家、省市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編制市凌汛災害應急預案,承擔市防辦日常工作。
各鄉(鎮)政府:負責所轄區域的防洪排澇、危房居民轉移及本轄區搶險隊伍的組建和搶險時組織領導等防凌汛應急行動。
撫遠火車站:負責鐵路系統工程設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和防凌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設備的鐵路運輸工作。
撫遠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救災期間的供電保障。做好本系統安全度汛工作。
撫遠石油公司:負責電力設施運行安全,保障防凌、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
撫遠東極機場:負責配合做好防凌汛期間的人員、物資運輸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統安全度汛工作。
駐撫部隊以及各類專業救援力量:承擔急、難、險、重的防凌汛任務,協助當地防凌汛秩序和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負責通信設施、通信網絡的安全度汛和防凌汛通信保障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撫遠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市防指組織機構成員及聯絡電話根據每年市防指成員變化進行調整;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的具體工作方案,落實領導、科(室)防凌汛責任,明確聯絡人。
3.1.4 市防辦職責
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防凌汛工作,貫徹上級防總、防指和本級防指決定,提出全市防凌汛工作部署和決策意見,供市防指領導決策。負責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防凌汛物資采購、調撥工作。
3.2 各鄉(鎮)、黑瞎子島管委會防凌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黑瞎子島管委會設立防凌汛抗旱指揮部分指,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凌汛工作。
主要防凌汛職責是組織指揮本地防凌汛工作,執行上級防指下達的防凌汛應急搶險調度命令,啟動所轄地區的防凌汛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抗洪搶險、避險轉移、物資調運、災民安置等防凌汛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防辦。
3.3 基層防凌汛組織
村(社區)及其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凌汛工作需要,明確職責和人員,在本級防指和村(社區) 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凌汛工作。
3.4 其他防指
有防凌汛任務的單位,汛期成立相應的防凌汛組織,負責本行業、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防凌汛搶險救災工作,并承擔市防指下達的臨時搶險任務。
3.5 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防指成立防凌汛專家庫。市防指防凌汛專家庫由自然資源、水務、應急管理、氣象、測繪、水文等有關單位相關不同專業專家組成,負責凌汛形勢分析預測,對市防凌汛搶險進行技術指導,解決搶險中出現的重大技術難題,發生重大汛情時趕赴現場協助地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抗洪搶險方案,處理重大險情,協助地方抗洪搶險。專家組由市防指從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中選派。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信號、發布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發布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電話傳真、警報器等媒介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事發地政府要根據預警級別做好相應防范準備工作。
4.1.1 氣象水文信息
開封江期,氣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天氣過程和凌情的監測、預報、預警,當預測即將發生嚴重凌汛災害時,氣象部門應加大測驗時段密度,并將結果報送市防指。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水文部門實時監測江河湖庫水位、流量情況,并及時做好洪水預報預警工作。
4.1.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水位急劇上漲時,沿江堤防管理單位加強工程監測,當凌汛水位持續上漲,堤防、涵閘、跨江大橋等工程設施受凌汛威脅時,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派人值守,加強巡視檢查頻次,全面了解沿江無水文站點監控死角,提高加大監測覆蓋,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包括工程名稱、位置、運行狀態、關鍵部位、薄弱環節等信息,并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1.3 凌汛及災情信息
凌汛災情信息主要包括冰凌卡塞、冰壩發生的時間、地點、卡塞長度、冰壩高度、水位上漲情況,以及受災人口、群眾財產、水利工程設施、農林草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跨江大橋等方面的損失。
4.2 信息報送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冰凌卡塞或冰壩發生的時間、地點、卡塞長度、冰壩高度、河流水位、水位上漲速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1 氣象、水文信息報送
當江河發生凌汛時,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報、水文部門加密監測結果及時報告市防指和市防辦,雨情、水情應在1小時內報告,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告,為各級防指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沿江水文、水位站對開封江情況進行觀測,其他有防凌任務的沿江鄉鎮村屯在凌汛期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設立水尺并設專人負責觀測,一般情況下定點定時監測凌情,若遇較大凌情,加密觀測。
4.2.2 工程信息報送
沿江干流重要堤防、涵閘、跨江大橋等發生重大險情,沿江各級防指在險情發生后30分鐘內報市防指,市防指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在1小時內上報佳木斯市防指。
4.2.3 凌汛及災情信息報送
沿江鄉鎮應動態收集凌情災情,全面掌握冰凌卡塞和冰壩發展態勢及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當發生重大險情、災情等緊急情況,所在鄉鎮在重大災情發生后15分鐘內報告市防指,市防指收接重大災情報告后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防指。
4.3 預警行動
預警方式主要以電話、傳真等形式由市防指向發生凌汛當地政府和防指下達。
根據冰凌卡塞長度和形成冰壩的高度及水位上漲情況,經自然資源、水務、應急管理、氣象、測繪、水文等部門會商,負責凌汛形勢分析預測,按照預警級別的劃分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防指發出預警通知。
發生凌汛,當地防指視可能出現的凌汛災害程度、危及范圍,對受影響區域進行預警。
5 應急響應
按照凌汛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級,可逐級或越級啟動調整應急響應。
Ⅳ、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市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市防指總指揮(政府常務副市長)批準,以市防指名義發布;Ⅱ、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市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市防指總指揮長(政府市長)批準,以市防指名義發布。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 氣象部門盡可能延長氣象預見期;水文部門及時預測預報凌情,跟蹤分析黑龍江、烏蘇里江等大中小河流凌情的發展趨勢,隨時掌握凌情動態,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河道的實測水位、流量和凌情,為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5.1.2 凌汛期間,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各江河水位開江時動態數據的分析及整理并做到及時上報。
5.1.3 當在建或已建工程在凌汛期發生重大險情和遭遇凌汛洪水襲擊時,工程管理單位迅速組織搶險,同時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地區預警,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提出搶險方案。
5.1.4 當發生重大凌情時,要在30分鐘內報告市防辦,市防辦收集凌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在災情發生1小時內報告上級防指。
5.1.5 破冰處理,破冰要根據河道封凍情況、冰情測報情況,選擇破冰時機,對可能產生冰凌卡塞或冰壩的窄彎河段要在開江前破冰。
5.1.6 因凌汛災害發生而衍生的水陸交通事故、疾病疫情等次生災害,市防指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搶險和處置,切斷擴大傳播途徑,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
5.2 Ⅳ級應急響應
5.2.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
江河發生超過警戒水位的凌汛,壩外村屯及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部分村屯需要轉移。
5.2.2 Ⅳ級響應行動
市防指副總指揮(水務局局長)主持會商,市水務、應急、水文、氣象部門有關專家及市防辦工作人員參加,做出相應防凌工作安排,市防辦將情況報告市防指總指揮及常務副總指揮,同時上報市政府和佳木斯市防指,市防辦、市水務局加強值班,監視凌情和工情的變化,與水文、氣象部門共同做好凌情預測預報。
5.2.3 各鄉(鎮)防指響應
相關鄉(鎮)、街道具體安排防凌除險工作,當地防汛工作人員加強值班,做好受凌汛威脅區域人員轉移安置準備。根據預案組織防凌除險,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凌除險工作,并將防凌除險工作情況上報市防指辦。涉及人員安全的防凌汛突發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市防指辦。轉移工作由受災鄉(鎮)政府負責,車、船的調度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大隊、撫遠海事處負責。
5.3 Ⅲ級應急響應
5.3.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洪水災害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
開封江期水位上漲或開江期阻冰壅水,超過警戒水位,水位持續迅速上漲,堤防、江岸可能發生漫堤(岸),部分河段漫灘造成低洼地及堤防偎水,發生滲漏,沿江鄉(鎮)、村屯受到威脅,受威脅人口達到100人。
5.3.2 Ⅲ級響應行動
市防指副總指揮(市水務局局長或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做出相應防凌工作安排,市防辦、市水務局加強值班,監視凌情和工情的變化,與水文、氣象部門共同做好凌情預測預報。市防指領導要趕赴凌災第一線,按照防凌預案,組織研究制定搶險方案,調動搶險隊伍、物資處理險情,對可能影響的下游地區,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財產轉移,確保不出現人員傷亡。市防辦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
5.3.3 所轄各鄉(鎮)防凌汛指揮部響應
相關鄉(鎮)防指具體安排防凌除險工作,當地防汛部門加強值班,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做好受凌汛威脅區域人員轉移安置。根據預案組織防凌搶險,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凌除險工作,并將防凌除險工作情況上報市防指。出現各類凌汛突發事件,特別是出現嚴重險情和災情,涉及人員安全的防凌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報告市防指。
5.4 Ⅱ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洪水災害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
開封江期水位上漲或開江期阻冰壅水,超過警戒水位,水位持續迅速上漲,堤防、江岸可能發生漫堤(岸),部分河段漫灘造成低洼地及堤防偎水,發生滲漏,沿江鄉(鎮)、村屯受到威脅,受威脅人口達到300人。
5.4.2 Ⅱ級響應行動
市防指總指揮(政府常務副市長)或常務副總指揮(政府副市長)組織召開會議,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市防指和相關鄉鎮增加值班人員,密切監視凌情、災情的發展變化,并組織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搶修水毀工程。市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提供救災資金和物資援助;市衛生健康部門派出醫療隊赴災區實施醫療救護。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防辦將災害災情及救災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
需在國際界河破除冰壩時,按照省防指安排部署實施。
5.4.3 所轄各鄉(鎮)防凌汛分指揮部響應
相關鄉(鎮)防指啟動Ⅱ級響應,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由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凌除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鄉村屯負責人安排好撤離人員編組和遷安所需交通工具及安置位置,并組織老、幼、病、殘等行動不便人員提前轉移遷安。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守護,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管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工作。相關鄉(鎮)防指將防凌汛工作情況上報市防指。
5.5Ⅰ級響應
5.5.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洪水災害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
江河發生超過保證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發生漫堤(岸)現象,造成堤防損壞,沿江村屯農田及房舍損毀,受威脅人口達到500人。
5.5.2 Ⅰ級響應行動
市防指總指揮長(市長)或總指揮(分管常務工作副市長)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市防指成員組成,做出防凌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凌情和災情1小時內上報上級防指。市防指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搶險物資;財政部門及時為災區提供資金保障;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公安部門及時調動警力,維護災區治安;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組織力量搶修道路等交通設施,恢復災區交通,并做好公路跨江大橋防凌汛工作;衛生健康部門及時派出衛生防治人員趕赴災區協助醫療救助工作;市大橋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鐵路部門做好跨江大橋防凌汛有關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市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凌期,每天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凌汛情況,報道凌情及防凌搶險、救助行動情況,并加強值班,增加值班人員,啟動防凌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市防辦全面協調組織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全面開展各項搶險、救助、安置等工作,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果斷采取工程措施,全力以赴組織封堵決口,將災害災情及救災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上級防指。
需在國際界河破除冰壩時,按照省防指安排部署實施。
5.5.3 所轄各鄉(鎮)防凌汛分指揮部響應
發生凌汛災害的鄉(鎮)防指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指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凌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并在限定時間內將危險地區人員安全有序轉移到預定的安全地帶,做好被轉移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守護,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區域組織指揮防凌搶險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凌工作。相關鄉(鎮)防指將防凌搶險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5.6 搶險救災
出現凌汛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市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事發地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事發地防指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黑龍江、烏蘇里江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抗洪搶險專業隊伍實施。
處置凌汛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7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做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出現凌汛災害后,事發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出現凌汛災害后,事發地政府和防指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連續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8 爆破方案
當水務、氣象、水文部門預測有一般性冰壩或災害性冰壩可能發生時,開江前對易產生或已發生冰壩、卡塞點采取主動防凌破冰措施。
市防辦協調有關成員單位,調動專業救援隊伍,調撥防汛物資,協助防指領導組織實施爆破搶險除險。
市水務部門負責制定搶險除險方案,組織水務、氣象、水文防凌汛專家,分析會商搶險除險方案,確定卡塞點爆破和預爆破作業地點及破冰時機。
市公安部門負責提供所需爆破物資,負責爆破現場安全防護。
撫遠市武警中隊等相關部門協同做好防凌汛期間所使用炸藥的提取、運輸和保管等工作,并確定爆破專家,保障冰壩、卡塞點及時破除,確保爆破安全。
事發地政府、防指負責受威脅群眾的緊急轉移,協調做好搶險除險工作。
5.9 信息發布
防凌汛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凌情、防凌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并發布;涉及凌汛災情的,由市防辦會同應急部門審核發布。
信息發布主要通過撫遠市廣播電臺、電視臺、日報、微信群等媒體進行。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重點凌汛區、災區,其凌情及防凌動態等信息,由市防指審核并發布。
5.10 應急響應結束
當凌汛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對Ⅳ、Ⅲ級應急響應調整結束,由市防辦請示市防指總指揮批準;市防指發布調整結束應急響應;對Ⅰ、Ⅱ級應急響應調整結束,由市防辦請示市防指總指揮長批準,市防指發布調整結束應急響應。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凌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
6 應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6.1.1 凌情會商制度。由水務部門召集應急、水文、氣象等部門,對凌情進行適時會商,為防汛抗旱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6.1.2 搶險技術方案會商制度。由市水務部門負責,組織水文、水利和防凌專家,分析會商搶險除險方案,為防凌指揮提供技術保障。涉及破除冰壩情況時,市應急、公安、駐撫部隊等部門組成會商。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1 電信、移動、聯通、郵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責組織指揮災區通信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通信及郵路暢通。
6.2.2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網絡等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3 國際溝通與協作
按照國家外事紀律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國際間的防凌減災交流,借鑒發達國家防凌減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提高我市凌汛災害防范與處置能力。
6.4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凌搶險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凌搶險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凌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善后工作
發生災害的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依照有關緊急防凌汛期規定征用或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7.1 救災
應急管理部門及時調撥用于受災人員生活保障的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人員,做好受災人員臨時生活安排,幫助受災人員完成倒損房屋的恢復重建工作,確保受災人員有糧吃、有衣穿、有飲用水、有居住場地等基本生活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當地政府負責對轉移的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人員,保障基本生活,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7.2 防凌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凌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凌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相關部門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 災后重建
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 防凌汛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指應針對防凌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偨Y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凌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凌汛工作。
8 預案管理
8.1 宣傳
各級防指和成員單位加大凌汛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力度,向有關單位和群眾發布預案內容。公布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讓公眾了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8.2 培訓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 1 次培訓。
8.3 演練
易發生凌汛的鄉(鎮)防指及鄉鎮政府對易發生冰壩和嚴重卡塞河段有針對性地進行防凌搶險避險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防凌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各鄉(鎮)防指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及各類搶險隊進行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
8.4 預案更新
市防指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3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按程序進行修訂。各鄉(鎮)防指可以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凌汛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名詞術語
凌汛期:我市凌汛期為4月1日至5月15日。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重大險情:是指堤防、涵閘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現漫堤、決口、垮塌等險情前兆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
重大災情:是指出現一次過程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人員傷亡、城市城區受淹面積達50%以上、被圍困群眾人數超過50人等情況。
本預案中“市”全部是“撫遠市”的簡稱。
文字解讀:http://www.bidaway.com.cn/Government/4/23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