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減災委員會
2.2市減災委員會及成員單位職責
2.3專家委員會
3災害救助準備
4信息報告和發布
4.1信息報告
4.2信息發布
5應急響應
5.1I級響應
5.2Ⅱ級響應
5.3.Ⅲ級響應
5.4.Ⅳ級響應
5.5其他情況
5.6響應終止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7.2物資保障
7.3裝備和設施保障
7.4人力資源保障
7.5社會動員保障
7.6科技保障
7.7宣傳、培訓和演練
8附則
8.1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
8.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凡在撫遠市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自然災害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減災委員會
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主 任: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市政府辦主任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市宣傳部副部長
市人民武裝部副部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發改局局長
市教育局局長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局長
市公安局政委
市民政局局長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佳木斯市撫遠生態環境局局長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市水務局局長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市商務和口岸局局長
市衛生健康局局長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市外事辦主任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市氣象局局長
撫遠海事處處長
市紅十字會秘書長
國網黑龍江電力有限公司撫遠市供電分公司經理
武警撫遠中隊中隊長
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撫遠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市減災委員會及成員單位職責
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指揮、組織、監督、協調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組織制定、實施全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市旱情、水情、災情等信息并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措施,依法發布全市災情通告,宣布進入或者結束緊急自然災害期,督促檢查各地落實自然災害責任制情況,組織調配全市自然災害物資和隊伍,協調部隊承擔自然災害救災緊急攻堅任務,負責市級自然災害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撥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主 任:負責市防指全面工作。
副主任(市政府辦主任):指揮全市自然災害日常工作,協調成員單位開展自然災害相關工作。
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承擔接收各成員單位報送的災情信息,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規定,統計受災地區、受災人口、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救助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等方面的災情數據,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組織災情會商,指導鄉(鎮)開展救災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積極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通過新聞發布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市直新聞單位把握正確宣傳導向,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發布搶險、救災、減災等相關工作。
市人民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各鄉(鎮)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會同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協調駐撫部隊啟動應急工作方案,派出救援力量參與救災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撥付抗災救災資金,并對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按審批權限審批重大抗災基建項目。
市教育局:負責幫助災區恢復教學秩序,指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受損企業數量、倒損廠房倉庫面積、受損設備設施數量、工業損失及救災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助維護災區治安秩序、疏導交通;加強安全防范,保衛重點目標,打擊違法犯罪;協助組織緊急疏散轉移、解救受災人員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加強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規模、傷亡人數、威脅人數、撤離人數、地質災害損失及救災工作措施。
佳木斯市撫遠生態環境局:負責自然災害事故對大氣、水體、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環境污染事件防控建議;指導現場污染物的控制和處理,并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因災倒損房屋數量、損毀程度、直接損失、恢復重建情況及救災工作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普通國市干線、農村公路中斷條數及長度,路基、路面、防護工程受損長度,受損橋涵數量及長度,交通在建工程損毀情況,因災滯留人員數量及其他交通基礎設施損失情況和救災工作措施。指導市交投集團統計核查高速公路基礎設施損毀情況,因災滯留人員數量及其他交通基礎設施損壞情況和救災工作措施。
市水務局:負責堤防、護岸、灌溉骨干工程設施、水文監測等水利基礎設施損毀情況、水利設施損失及救災工作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農作物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農業生產大棚受災數量,畜牧業和漁業受災情況,農業損失統計及救助措施。
市商務和口岸局:負責指導受災地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倡導全市退役軍人協助當地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市人民武裝部協調駐撫部隊啟動應急工作方案,派出救援力量參與救災工作。
市外事辦:負責自然災害救災及人道主義援助國際合作等涉外工作和救災工作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及其他分管行業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負責事故區域特種設備有關安全技術檢測和鑒定;做好自然災害事故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協調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工作。
撫遠海事處:負責所監管的行業領域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事故涉及的水上交通管制和相關救援工作。
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國網黑龍江電力有限公司撫遠市供電分公司:負責受損供電設施、線路設備及受影響用戶的搶修救災工作。
武警撫遠中隊:組織所屬部隊參與自然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參與火災撲救等救援工作。
2.3專家委員會
市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市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市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水務、自然資源、林草、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信息報告
4.1.1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鄉(鎮)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市政府和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造成5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鄉(鎮)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撫遠市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報告佳木斯市應急管理部門。
4.1.2重大、較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鄉(鎮)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市應急管理局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在5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市委、市政府及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1.3對干旱災害,各鄉(鎮)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市減災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應急廣播、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市減災委或市應急管理局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應急響應
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共四級。
5.1I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全市范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失蹤5人以上(含本數,下同) ;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200戶以上;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受災縣(市)區農業人口30%以上或1萬人以上。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經市減災委副主任審核同意,報請市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市應急管理局按程序以市減災委名義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向佳木斯市減災委員會、應急管理局報告,請求針對我市災情啟動救助應急響應。
5.1.3響應措施
市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各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減災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災情和救災工作會商會議,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鄉(鎮)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市減災委主任率領或指定市減災委副主任率領減災委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應急管理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各鄉(鎮)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市交通運輸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武裝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各鄉(鎮)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發改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糧食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工信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協調適用于災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市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務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調度和水毀水利工程應急修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參與組織因災導致的次生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市應急管理局向社會發布接收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救災捐贈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申請國家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市民政局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加強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協同聯動,形成救助合力,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市外辦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市應急管理局、受災區域鄉(鎮)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Ⅱ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全市范圍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50戶以上、400間或2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受災市(地)農牧業人口5%以上、8%以下,或8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副主任提出啟動II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II級響應,市應急管理局按程序以市減災委名義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同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佳木斯市減災委、應急管理局報告。
5.2.3響應措施
市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各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地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應急管理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各鄉(鎮)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撫遠市政府和撫遠市應急管理局統計匯總并上報,由省財政廳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市交通運輸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武裝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各鄉(鎮)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衛生健康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指導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市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加強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協同聯動,形成救助合力,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受災鄉(鎮)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減災委。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Ⅲ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全市范圍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或80戶以上、300間或1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受災市(地)農牧業人口2%以上、5%以下,或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5.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市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III級響應,市減災辦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并報市減災委副主任。同時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以及佳木斯市減災辦、應急管理局。
5.3.3響應措施
市減災辦主任組織協調各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鄉(鎮)政府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各鄉(鎮)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市交通運輸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武裝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各鄉(鎮)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地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市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加強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協同聯動,形成救助合力,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8)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地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Ⅳ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全市范圍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70間或30戶以上、150間或8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受災市(地)農牧業人口2000以上、5000以下。
5.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市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IV級響應,市減災辦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并報市減災委副主任。同時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以及佳木斯市減災辦、應急管理局。
5.4.3響應措施
市減災辦主任組織協調各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應急管理局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派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各鄉(鎮)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武裝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各鄉(鎮)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地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其他情況
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鄉(鎮)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鄉(鎮)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可酌情調整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
5.6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重大、較大災害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應急管理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按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市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會同各鄉(鎮)政府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2.2受災鄉(鎮)政府應當在每年10月中旬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2.3根據各鄉(鎮)政府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市應急管理局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市應急管理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市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市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受災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居民住宅地震、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住建局等部門成立評估小組,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2市住建局形成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經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文件上報省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6.3.3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佳木斯市應急管理局。
6.3.4市住建局提供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由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安排救災資金,督促各鄉(鎮)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市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3市應急管理局等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7.2物資保障
7.2.1市政府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2.3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裝備和設施保障
7.3.1市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7.3.2市政府根據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3.3災情發生后,市政府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4人力資源保障
7.4.1市減災委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信息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4.2市減災委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草、地震、氣象、海事、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4.3市減災委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鄉(鎮)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5社會動員保障
7.5.1市減災委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7.5.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5.3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6科技保障
7.6.1市減災委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草、氣象、海事、測繪地信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
7.6.2市減災委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6.3加快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7宣傳、培訓和演練
7.7.1市減災委組織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7.7.2組織開展對各鄉(鎮)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7.7.3市應急管理局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森林草原火災等。
本預案中“市”全部是“撫遠市”的簡稱。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應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發展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減災委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鄉(鎮)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及時修訂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確保與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撫遠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2.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2.4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5 現場指揮機構
3 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3.2 分級響應
4 監測與災情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4.2 震情速報
4.3 災情報告
5 指揮與協調
5.1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
5.2 較大地震災害
5.3 一般地震災害
5.4 應急結束
6 恢復重建
6.1 恢復重建規劃
6.2 恢復重建實施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7.2 指揮平臺保障
7.3 物資與資金保障
7.4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5 基礎設施保障
7.6 宣傳、培訓與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8.2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8.3 應對毗鄰地區強震波及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監督檢查
9.4 區域協調
9.5 預案解釋
9.6預案施行時間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進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災工作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佳木斯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俄羅斯境內發生對我市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泥石流、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指揮、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防救并舉;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堅持快速響應、共同應對,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堅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強能力、提高水平。
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鄉(鎮)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
市政府設立的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負責指揮部署、組織協調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當我市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時,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并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視情況調整指揮部組成。
市抗震救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調度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市政府設立的本級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其職責:負責本轄區內一般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災后重建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
(2)組織研究制定市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揮意見;
(3)組織指揮市地震災害搶救搶險行動;
(4)向上級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5)審定震情、災情信息發布口徑,設立新聞發言人,及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
(6)組織有關鄉(鎮)政府和部門、單位收集災情信息,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7)派出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隊)、市地震緊急救援隊、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
(8)協調駐撫部隊、市外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9)調配和接收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
(10)部署轉移安置災民,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11)部署市直部門和有關鄉(鎮)政府的緊急援助;
(12)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災害和疫情的發生;
(13)必要時,向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縣區的緊急應急措施建議,視災情請示佳市派出工作組和救援力量給予支援;
(14)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防災減災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其他人員作相應調整。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撫遠市人武部、市委宣傳部、市政府外事辦、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消防救援大隊、撫遠海關、市氣象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佳木斯撫遠海事處、國網撫遠供電公司、 中國石油撫遠銷售分公司、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中國聯通撫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撫遠分公司、中國電信撫遠分公司、十個鄉(鎮)政府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
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1名,由單位職能科室負責人擔任。
指揮部下設專家組和10個工作組。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震時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主要職責: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全市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
(2)統一發布地震災情,指導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
(3)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向指揮部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4)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
(5)擬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審核有關新聞稿;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6)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由應急管理、公安、消防、住建、民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通信、電力、工信、氣象等單位業務骨干組成。
主要職責:
(1)承擔抗震救災決策咨詢;
(2)向市指揮部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
(3)受市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綜合評估等;
(4)參加生命緊急救援和工程搶修搶險應急處置。
2.4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衛生健康局、團市委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衛生健康局等單位迅速調配所屬救援隊伍和裝備,救援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
市人武部協調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并指揮民兵參加抗震救災,清理災區現場。
市武警中隊根據需要,擔負抗震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重大搶險任務。
團市委動員青年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郵政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制定、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指導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等部門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和專業意見,引導群眾安置和避險轉移。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應急避難所垃圾清運及環衛設施調撥、配備。
市教育局指導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本級承擔的受災群眾生活保障資金納入本級預算。
市商務和口岸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緊急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民政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人員轉移安置、社會捐助和志愿者參與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遇難人員火化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集中供養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長期休養和短期療養重點優撫對象轉移安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賑災包裹寄遞服務和安全管理,保障寄遞渠道安全暢通和救災活動有序開展。
市紅十字會依法進行募捐活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衛生健康局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市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調集、運送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
市衛生健康局協調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運送。
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市衛生健康局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疾病的暴發流行。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會同市衛生健康局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協調有關部門對旅游者進行救助和善后處置。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的監管。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局牽頭,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國網撫遠供電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協調中國聯通撫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撫遠分公司、中國電信撫遠分公司等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為災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無線電頻率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復被毀損的公路、鐵路、橋梁、隧道、港口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國網撫遠供電公司等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重要電力需求、重點地區和城市的電力供應;啟用應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力量并指導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功能。
市委宣傳部協調市融媒體中心、龍江網絡公司撫遠分公司修復廣播、電視設施。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等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消防大隊、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及時通報余震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和強余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范工作。
市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協助災區組織疏散群眾。
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可能因地震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排查、防控和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參與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指導協調災區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負責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放射性物質的檢查和防控。
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中國石油撫遠銷售分公司等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市水務局嚴密監視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發現水利工程險情,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供搶險技術支撐。
市應急管理局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做好邊坡坍塌、頂板冒落、沖擊地壓等地震次生災害的監測與預防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
(6)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司法局、佳木斯撫遠海事處、市武警中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災企業和志愿者備案報告機制,按指揮部要求適度放行。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隊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市公安局防范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市司法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佳木斯撫遠海事處負責應急搶險工作中水上交通秩序維護及應急船舶的調配工作。
(7)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工程結構震害調查等工作。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
市應急管理局協調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查院等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及時發布成果信息。
市統計局協助做好災情分析和統計工作。
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8)建(構)筑物安全鑒定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房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鑒定,指導災區政府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指導房屋加固工作。
(9)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融媒體中心、市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委宣傳部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抗震救災科普知識宣傳和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市應急管理局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10)涉外事務組。由市外事辦牽頭,市商務和口岸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撫遠海關、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外事辦負責疏散、安置國外來訪人員,協調國外來撫救援、新聞采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國外來撫游客。
市商務口岸局、撫遠海關負責協調災區入境救援物品的檢驗檢疫,負責協調辦理國際救援人員和物資的入關手續。
市紅十字會負責處理對口國際社會援助事宜。
2.5現場指揮機構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
3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7.0級以上或城區發生6.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一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6.0至6.9級或城區發生5.0至5.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50人至299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5.0至5.9級或城區發生4.0至4.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10人至49人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4.0至4.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2分級響應
根據發生地震的震級及其災害程度,將地震的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
一級響應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內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二級響應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省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省內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三級響應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佳木斯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四級響應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撫遠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全市所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省、佳木斯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市工業科技信息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請示佳木斯市政府發布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市內發生4.0級以上地震,市應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及佳市地震局、佳市應急管理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1)地震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及時將災情、社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報市委、市政府,并及時續報。
(2)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分別迅速了解水利設施破壞、山體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協調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將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4)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外事辦,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逐級上報。
5指揮與協調
5.1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
1.先期處置
抗震救災指揮部本著“先期處置”的原則,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和社會救援力量開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信設施損壞或通信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救災通信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慮救援隊伍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機構的條件保障,在指導幫助救援人員準備營地時,組織搭建臨時廁所等衛生設施。
(6)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信息報告,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5.2較大地震災害
1.應急處置
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抗震救災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災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災區。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必要時,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組織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信設施損壞或通信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通信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
(6)組織開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鑒定和重要基礎設施隱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做好抗震救災信息報告和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9)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下達的任務,視情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支援請求和建議。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項,由災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議。
5.3一般地震
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消防救援等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依法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根據災區需求,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信息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有關鄉鎮、街道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5.4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地震災害發生后,配合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急管理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
6.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7 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駐撫部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非煤礦山應急救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市應急管理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市工業信息科技局積極推薦有關科研機構針對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項目申報國家、省科技立項,為地震監測、災害評估及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7.2指揮平臺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構建地震應急現場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證抗震救災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并將監測信息系統與佳市應急管理局指揮平臺對接。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通信等市有關單位負責提供相應的資源和信息支撐。
市政府負責組織本級地震應急指揮、災情速報和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建設、運維與更新,健全部門和軍地間的資源統籌、信息速報、數據共享和數據庫協同更新機制,提升對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臺的支撐能力。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按國家和省、佳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裝備器材、飲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7.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5基礎設施保障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保障地震應急通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無線電頻率需求。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市委宣傳部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籌建完善應急廣播體系與地震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機制,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國網撫遠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應急管理、教育、文體廣電和旅游、市融媒體中心、工業息信科技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抗震救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抗震救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抗震救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科普教育,應急管理、教育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市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事件的主體。
市內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時,市應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佳市地震局報告震情,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市政府。
災區所在鄉(鎮)政府迅速獲取地震影響和社會反應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協助災區開展工作。必要時,向佳市請求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給予指導。
8.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市內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有關鄉(鎮)政府及時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督導傳言發生地鄉(鎮)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鄉(鎮)政府工作。
8.3應對毗鄰地區強震波及
毗鄰的俄羅斯境內、鄰市發生強震影響我市時,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與影響程度,市應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意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市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或者由市政府根據當地需求,直接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和演練。
地震應急結束后,根據地震災害響應分級情況,由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對預案效能進行評估,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鄉(鎮)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9.3監督檢查
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撫遠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9.4區域協調
本級行政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預案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跨區域事項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撫遠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災害分級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2.2解救疏散人員
2.3保護重要目標
2.4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撫遠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簡稱森防指)及職責
3.2撫遠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防火辦)及職責
3.3撫遠市森防指組成部門職責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4.2力量調動
4.3預案體系與銜接
5、預警
5.1監測監控
5.2預警發布
5.3預警措施
6、信息報告
6.1基本要求
6.2責任主體及時限規定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2響應措施
7.3應急響應的實施與聯動
7.4撲火指揮與撲救措施
8、綜合保障
8.1撲火力量保障
8.2通信與信息保障
8.3物資保障
8.4資金保障
8.5技術保障
8.6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9、后期處置
9.1調查處理
9.2善后處置
9.3總結評估
9.4獎勵與責任追究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10.2高?;痣U區
10.3高保護價值森林
10.4重要設施目標
10.5預案解釋
10.6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切實做好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在組織指揮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反應及 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撲救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規范》《黑龍江省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暫行規定》《佳木斯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撫遠市轄區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工作原則
1.4.1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制定本預案和組織實施,在具體實施時,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4.2本預案涉及的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積極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1.4.3在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時,要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災損失降到最低。
1.4.4市鄉(鎮)兩級政府和森林草原經營單位不僅要落實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措施,更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思想準備、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5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市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的需要,適時請求佳木斯市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面積、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等,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災害分級標準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執行。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撫遠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簡稱森防指)及職責
組織機構:
總 指 揮: 市政府市長
副總指揮: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
指 揮: 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市林業草原局局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 財政局局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市氣象局局長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市教育局局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局長
市司法局局長
佳木斯市撫遠生態環境局局長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市衛生健康局局長
市政府外事辦主任
撫遠人武部副部長
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黑瞎子島環保林業國土資源局局長
市應急局管理副局長
市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市廣播電視臺臺長
中國聯通撫遠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移動撫遠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電信撫遠公司總經理
撫遠火車站站長
撫遠東極機場總經理
其主要職責是:市森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職責,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二)指揮協調較大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及其它需要市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組織指導有關森林草原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
(五)組織協調跨部門、跨鄉鎮之間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任務。
3.2撫遠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防火辦)及職責
撫遠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指揮部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變更。
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
(二)分析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市森防指會議、文件起草、制度擬訂、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
(四)研判發布森林草原火險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督查、約談等工作,組織有關森林草原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
(五)按照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做好預案啟動、較大森林草原火災及其它需要市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六)負責市森防指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七)承辦市森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3.3撫遠市森防指組成部門職責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是市森林草原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政策解讀和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
市發展和改革局:銜接平衡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加強價格水平監測。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統籌應急無線電頻率的使用、監測,查處無線電干擾,保障指揮撲救無線電通信專用頻率使用安全;負責落實免收森林草原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臺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市本級政府應負擔必要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統籌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負責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協調森林草原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林區、草原周邊鄉村做好農田剩余物田間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工作。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市應急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指領導下組織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災處置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牽頭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邊境聯防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林區、草原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市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廣播電視臺: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系統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報道工作,播報森林草原防滅火公益宣傳廣告;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市森防指審定的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和火災撲救情況。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市及重點林區、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數據,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根據需要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市林業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行業內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落實市政府應急預案要求,指導開展防火演練,做好突發火情撲救工作,并及時報請市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主體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轄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轄區內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落實市政府應急預案要求,指導開展防火演練,做好突發火情撲救工作,并及時報請市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撫遠人武部: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指揮民兵及協調駐撫部隊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火行動,負責指導民兵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搶險任務準備及撲火技能訓練;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配合做好中俄邊境防火隔離帶開設維護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在市森防指的指揮調動下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和應急轉移避險安全引導等工作。
市司法局:指導制定普法責任清單,監督有關部門依據清單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法律法規常識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佳木斯市撫遠生態環境局:依據《黑龍江省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按照職責分工,監督各級黨委政府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工作主體責任落實。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按需及時趕赴火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市外事辦公室:為我市中俄邊境地區森林草原火災火情通報、應急協調聯絡、撲火人員及裝備出入境以及邊境防火隔離帶開設維護等工作提供必要幫助。
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將森林草原防滅火納入公益訴訟范疇,依法對危害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訴,依法監督案件辦理,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工作。
市人民法院:做好危害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案件的審判工作,提高重大敏感案件審判效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工作。
撫遠火車站: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負責做好鐵路沿線管界內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撫遠東極機場:為撲火人員和物資運輸提供支持保障。
中國聯通撫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撫遠分公司、中國電信撫遠公司:負責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實施無線電管制,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公益短信推送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責任區包片及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撫遠市森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半專業防撲火隊伍、撫遠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需要部隊參與撲火時,由撫遠市森林草防滅火指揮部向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或者由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向所在區域提出用兵需求。
4.3預案體系與銜接
撫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相銜接的上級部門預案為:《佳木斯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5、預警
5.1監測監控
5.1.1 撫遠市森防指要充分利用撫遠市域內的瞭望塔(哨)、“中國森林防火網”和氣象部門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及高火險天氣預警等,建立森林防火監測、預測機制。
5.1.2 撫遠市森防指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草原防火區。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林場等區域的特定范圍為常年禁火區,并向社會公布。
5.1.3 撫遠市森防指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高?;痣U區域的監督管理,適時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落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點對以下對象進行監測監控: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林場等區域。
(2)林區公路沿線。
(3)林區墓地聚集區、公墓區。
(4)林區及林區邊緣重要設施、倉庫、油庫、加油站、氣站、炸藥庫。
(5)林區周邊村屯、居民居住區等。
5.2預警發布
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由撫遠市森防指發布。
5.2.1森林火險等級:
一級:低火險級或無火險級,表示不燃,即不易發生火災。
二級:較低火險級或弱火險級,表示難燃,即一般難以發生火災。
三級:中等火險級,表示可燃,即可能發生火災,但一般不易蔓延,較易撲救。
四級:高火險級,表示易燃,即容易發生火災,而且容易形成火勢蔓延,不易撲救。
五級:最高火險級或特大火險級,表示強燃,即極易發生火災,而且極易蔓延,難以撲救。
5.2.2森林火險預警信號:
(1)藍色預警
信號含義:低度危險,難以燃燒,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三級以下,相對濕度大。
(2)黃色預警
信號含義:較高火險,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三級,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3)橙色預警
信號含義:高火險,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四級,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4)紅色預警
信號含義:極高火險,森林火險氣象等級為五級,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5.3預警措施
5.3.1發布黃色預警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進入森林防火防御狀態,有關單位應當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普及用火安全指引。
(2)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巡護、監測、宣傳等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
5.3.2發布橙色預警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進入森林防火臨戰狀態,有關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2)加大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力度。
(3)加強檢查,禁止攜帶火種進山,嚴格管制野外火源。
(4)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
5.3.3發布紅色預警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進入緊急防火狀態,森林消防隊伍要嚴陣以待。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有關單位加強值班調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動態。
(2)根據預警級別,針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或部門可以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火災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進一步加強巡山護林,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嚴格檢查,禁止攜帶火種進山,嚴格管制野外火源。
(4)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理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
(5)調集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做好撲火救災充分準備工作。
(6)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突發森林火災應急義務。
6、信息報告
6.1基本要求
各單位、各部門要及時向撫遠市人民政府及防火辦報告森林火災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6.2責任主體及時限規定
6.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警后,必須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向防滅火部門報告。
6.2.2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森林火災發生后1小時內,向撫遠市人民政府及防火辦報告。
6.2.3撫遠市人民政府及防火辦必須在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2小時內,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報告。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1.1火情研判
發生火情后,森防指迅速核實火災準確位置、范圍以及風力、風向、火勢等,組織滅火專家根據火災現場天氣、地理條件等因素迅速研判火情,結合衛星熱點監測圖,合理確定撲救方案,及時啟動四級響應(Ⅳ級)應急預案。
7.1.2分級響應程序
應急預案分為四個級別響應。四級響應(Ⅳ級)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自行組織實施;三級響應(Ⅲ級)、二級響應(Ⅱ級)、一級響應(Ⅰ級)由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7.1.3 Ⅳ級響應
7.1.3.1啟動條件
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啟動Ⅳ級響應。
7.1.3.2響應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區域撲火力量予以支援。
(3)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領導靠前指揮,組織本轄區撲火力量實施撲救,并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7.1.4 Ⅲ級響應
7.1.4.1啟動條件
(1)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縣級行政區域或森工交界處,需要協調撲救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3)高?;痣U區發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4)非高?;痣U區發生的危險性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7.1.4.2響應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2)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協調調動市消防救援大隊、鄰近鄉(鎮)、林場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參加撲火。
(3)市氣象局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擇機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配合佳木斯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由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
7.1.5 Ⅱ級響應
7.1.5.1啟動條件
(1)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2)高?;痣U區發生的危險性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3)初判達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報佳木斯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由分管副市長、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
7.1.5.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火場一線,成立撲火前線總指揮部。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梯次調動全市預備役撲火分隊及半專業撲火隊120人、消防救援隊伍22人、基層民兵150人。
(3)配合省、佳木斯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4)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7.1.6 Ⅰ級響應
7.1.6.1啟動條件
(1)森林草原火災已達到重大或初判特別重大,火勢持續蔓延;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對林區居民點、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火災;
(4)市級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委、市政府及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報告火情,并建議啟動Ⅰ級響應。啟動Ⅰ級響應,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1.6.2響應措施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火場一線,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協調調動全市半專業撲火隊190人、消防救援大隊22人、基層民兵150人、鄉鎮干部應急撲火隊200人。
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佳木斯市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支援撲火,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3)配合省、佳木斯市撲火前線總指揮部開展相應工作,并落實相應保障工作。
(4)分管副市長、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7.2響應措施
撫遠市森防指設指揮組、后勤組、運輸組、法紀組、預防組、通訊組等若干小組,具體負責森林火災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啟動四級響應后,撫遠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必須聽從指揮,快速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積極配合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開展撲火和救災工作。
(1)指揮組。組長由總指揮擔任,成員包括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黑瞎子島管理委員會、人武部等有關負責人,負責撲火人員、器械、設備的調集和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設立及撲火行動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2)后勤組。組長由市財政局局長擔任,成員包括市發展和改革局、衛生健康局等有關負責人,負責撲火經費的撥付,火場所需設備、食品、藥品、醫護的調集,受災人員安置、撲火傷亡人員的救護及撫恤等工作。
(3)運輸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包括交通運輸局局、撫遠火車站、撫遠東極機場等有關負責人,負責火場所需撲火力量和物資的運輸,做好交通、運輸工具的保障工作。
(4)法紀組。組長由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擔任,成員包括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負責人,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對火災肇事人、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的追究。
(5)預防組。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擔任,成員包括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氣象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臺有關負責人,負責火場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組織人工降雨,組織災區人員撤離,火場撲救力量動員,火場撲救宣傳報道等工作。
(6)通訊組。組長由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局長擔任,成員包括中國移動撫遠分公司、中國聯通撫遠分公司負責人。負責撲救重大森林火災時的火場通訊、信息傳遞工作。原防滅火指揮部報請佳木斯市森防指增援。
7.3應急響應的實施與聯動
森林草原火災應在組織滅火行動的同時,解救疏散受威脅的人民群眾,堅持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原則。
啟動四級響應(Ⅳ級)后,森防指采取以下措施:
7.3.1設立前線指揮部
預案啟動后,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簡稱“前指”),并指定撲火專業人員擔任火場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7.3.2撲救火災
優先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消防救援大隊隊員趕赴火場進行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劃分撲救地段,確定撲救責任人,設立安全官,并指定負責人及時到達森林草原火災現場具體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7.3.3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搞清受威脅村屯、林場及重要設施分布情況,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預定的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負責人:林草局局長、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
7.3.4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負責人:衛生健康局局長)
7.3.5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內和靠近林緣的村屯、重要設施目標等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負責人:林草局局長、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
7.3.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負責人:公安局副局長)
7.3.7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負責人: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7.3.8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負責人:林草局局長、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
7.3.9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并電告有關方面。
撲火工作結束后,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按級上報火災突發事件調查情況。
(負責人:應急管理局局長)
7.4撲火指揮與撲救措施
7.4.1指揮原則
(1)發生森林火災,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有關工作。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駐撫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部隊的最高指揮官到市森防指參與指揮,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2)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資的調動和調撥,必須由森防指給有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正式下達命令,市森防指辦公室協調調度。
(3)撲救森林草原大火時,優先調動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必要時再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區職工、機關干部、群眾和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非專業力量,協助清理火場、看守火場和后勤保障工作。
7.4.2撲救措施
(1)村屯、林場、重要設施目標等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主要采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應急取水等應急措施實施保護。
(2)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供電線路、重要倉庫、射擊場、炸藥庫、變電所等重要設施目標周圍應急開設的阻隔帶必須達到200米寬,必要時應果斷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勢蔓延。
(3)人工降雨,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創造有利條件。必要時應向火場派出攜帶移動監測設備的相關服務人員,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包括高炮作業、火箭作業和飛機作業。
7.4.3裝備調配
根據火場態勢和實際需要,依據全市區域支援機動撲火隊伍攜行裝備情況及預備調用特種車輛及大型機械分布情況,進行科學有效調配。
7.4.4撲火隊伍調配
全市現有主要撲火力量:林草局半專業隊 80 人、三江保護區半專業隊 80 人、消防救援大隊 22 人、應急民兵連 150 人、黑瞎子島管委會半專業隊 30 人、鄉鎮干部應急撲火隊 200 人。總計: 562 人。
8、綜合保障
8.1撲火力量保障
加強撫遠市、鄉兩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撲救森林火災以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森防指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確保做到科學撲救、安全撲救、高效撲救。
8.2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鄉(鎮)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式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災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8.3物資保障
撫遠市要儲備滿足 300 人以上需要的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風力滅火機 350 臺、2號滅火工具 300 把、消防水槍 50 支、油鋸 50 臺、無人機 6 臺、割灌機 100 臺、水車 6 輛、運兵車 25 輛。根據防火任務的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水泵、割灌機、對講機、防火服等物資。在緊急情況下,根據需要依法征用社會交通工具和物資。
8.4資金保障
把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8.5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火勢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專家信息庫,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8.6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村屯或城鎮居民緊急避難場所由當地政府負責安排落實,重要設施內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避難場所由設施管理單位與當地政府共同負責安排落實。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林場等發生森林火災,其區域內珍稀動植物、物資等緊急避難場所由管理單位負責安排落實。
9、后期處置
9.1調查處理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政府派公安、林業等相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組織調查,并且把調查結果報告市政府。
9.2善后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市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按照森林火災造成的后果,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派出所、社區、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對森林火災涉及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和登記造冊,制定安置方案,妥善進行安置。對因參與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救治和撫恤。
9.3總結評估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森林草原火災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該對工作總結評估,及時將結果報市人民政府。
9.4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救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單位給予處理,并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對因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符合烈士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撫遠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報撫遠市人民政府批準施行。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加強本地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撲救林火能力。
3.應急管理局及其林草等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本單位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10.2高?;痣U區
高?;痣U區是指發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進地表火和樹冠火,具備形成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自然條件的區域。該區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連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積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溝較多的低山丘陵。林內外可燃物載量大,周圍阻隔系統比較薄弱;處于交通不便的偏遠深山區,撲火隊伍短時間內到達和控制火場的條件有限,首次撲救成功率較低,火場面積極易超過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積極易達到1000公頃以上。
10.3高保護價值森林
根據《黑龍江省高保護價值森林判定技術方案》判定的高保護價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環境、社會、經濟、生物多樣性或景觀價值而具有顯著和關鍵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擁有和需要維持或增強其高保護價值的森林。高保護價值森林共分為六個級別,每個級別又具體分成幾種類型的森林,如:自然保護區、原始林區、母樹林、自然與文化遺址等。
10.4重要設施目標
重要設施目標是指林區內和靠近林緣的油庫、加油站、彈藥庫、軍事設施、液化氣站、易燃化學品倉庫、供變電站、油氣管線的地面設施等。
10.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撫遠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撫遠市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事件分級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與職責
2.2 辦事機構與職責
2.3 中省直各部門職責
2.4 網絡運營者及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職責
3 監測與預警
3.1 預警分級
3.2 預警監測
3.3 預警研判和發布
3.4 預警響應
3.5 預警解除
4 應急處置
4.1 事件報告
4.2 應急響應
4.3 新聞發布
4.4 應急結束
5 調查與評估
6 預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6.2 演練
6.3 宣傳
6.4 培訓
6.5 重要活動期間的預防措施
7 保障措施
7.1 機構和人員
7.2 技術支撐和專家隊伍
7.3 社會資源
7.4 基礎平臺
7.5 網絡安全風險信息
7.6 建立合作渠道
7.7 物資保障
7.8 經費保障
7.9 責任追究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2 預案解釋
8.3 預案施行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科學應對網絡安全事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應急工作體制機制,提高應對網絡安全事件能力,預防和減少網絡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預案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黑龍江省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佳木斯市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Z20986-2007)等相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發生的網絡安全事件,以及發生在其他城市影響本市的網絡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網絡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為原因、軟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災害等,對網絡和信息系統或者其中的數據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分為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設施設備故障、災害性事件和其他網絡安全事件。
1.4 事件分級
網絡安全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I級,紅色預警)、重大網絡安全事件(II級,橙色預警)、較大網絡安全事件(III級,黃色預警)、一般網絡安全事件(IV級,藍色預警)。
1.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啟動紅色預警和I級應急響應。
(1)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其他重要網絡和信息系統遭受特別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大面積癱瘓,喪失業務處理能力。
(2)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泄露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威脅。
(3)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
1.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為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啟動橙色預警和II級應急響應。
(1)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其他重要網絡和信息系統遭受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長時間中斷或局部癱瘓,業務處理能力受到極大影響。
(2)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3)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
1.4.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為較大網絡安全事件,啟動黃色預警和III級應急響應。
(1)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其他重要網絡和信息系統遭受較大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中斷,明顯影響系統效率,業務處理能力受到影響。
(2)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較嚴重威脅。
(3)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較嚴重威脅、造成較嚴重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
1.4.4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一定威脅、造成一定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為一般網絡安全事件,啟動藍色預警和IV級應急響應。
1.5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協同,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堅持底線思維、突出重點、預防為主,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網絡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與職責
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網信委)的領導下,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各行業分管副市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由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網信辦)主要負責人擔任。市委網信委成員單位為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簡單實用、操作性強的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和保障行動方案,建立健全預防和應對網絡安全事件的各項應急機制,同時密切配合,形成應對和處置網絡安全事件工作的合力。
2.2 辦事機構與職責
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委網信辦,具體工作由市委網信辦承擔。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組織本市網絡安全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承擔網絡安全應急跨部門、跨縣(市)區協調工作和指揮部的事務性工作,組織指導本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做好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為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絡員。
2.3 中省市直各部門職責
中省市直各部門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網絡和信息系統網絡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網絡安全責任制,明確網絡安全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內設的網絡安全職能部門、技術機構、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網絡安全合作單位等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并向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更新備案信息。
2.4 網絡運營者及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職責
網絡運營者及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要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在做好本單位自身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與網絡安全事件處置工作的同時,協助用戶處理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依法履行應急處置相關責任和義務,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網信部門報告。
3 監測與預警
3.1 預警分級
網絡安全事件預警等級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分別對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網絡安全事件。
3.2 預警監測
各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對本單位、本部門、本行業建設運行的網絡和信息系統開展網絡安全監測工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網絡安全監測工作。網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組織開展對本地區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監測工作。各部門將重要監測信息報市委網信辦,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跨部門的網絡安全信息共享。
3.3 預警研判和發布
各部門組織對本地、本部門、本行業網絡安全監測信息進行研判,認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可能發生較大以上網絡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時向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研判,確定發布黃色和藍色預警。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時限要求、發布機關等。
3.4 預警響應
3.4.1 紅色預警響應
(1)紅色預警響應報請中央網信辦統一組織實施,省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配合國家的統一行動,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按照省委部署做好本市的預警響應工作。
(2)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委網信委、佳木斯市委網信辦、省委網信辦和中央網信辦的要求,組織預警響應工作,聯系專家和有關機構,組織對事態發展情況進行跟蹤研判,研究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工作方案,協調組織資源調度和部門聯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3)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網絡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人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網絡安全事件監測和事態發展信息搜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支撐隊伍、相關運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或準備、風險評估和控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4)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針對預警信息研究制定應對方案,檢查應急車輛、設備、軟件工具等,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3.4.2 橙色預警響應
(1)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省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的部署,組織預警響應工作,聯系專家和有關機構,組織對事態發展情況進行跟蹤研判,研究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工作方案,協調組織資源調度和部門聯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2)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網絡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人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網絡安全事件監測和事態發展信息搜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支撐隊伍、相關運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或準備、風險評估和控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3)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針對預警信息研究制定應對方案,檢查應急車輛、設備、軟件工具等,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4)有關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與我市用戶的服務合同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4.3 黃色預警響應
(1)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的部署,組織預警響應工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聯系專家和有關機構,組織對事態發展情況進行跟蹤研判,研究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工作方案,協調組織資源調度和部門聯動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應急處置或準備、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工作。
(2)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網絡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人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網絡安全事件監測和事態發展信息搜集工作,有關重大事項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同時將事件發展情況報省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針對預警信息研究制定應對方案,檢查應急車輛、設備、軟件工具等,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3.4.4 藍色預警響應
(1)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警響應工作,做好風險評估、應急準備和風險控制工作。
(2)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事件的事態發展情況報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有關重大事項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3)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保持聯絡暢通,檢查應急車輛、設備、軟件工具等,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3.5 預警解除
預警發布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解除預警,及時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 應急處置
4.1 事件報告
網絡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實施處置并按照規定及時報送信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消除隱患,同時組織研判,注意保存證據,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確認為一般(IV級)或較大(III級)網絡安全事件發生后,網信部門要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對于初判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網絡安全事件的,各單位要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向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及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要求上報佳木斯市委網信辦并經佳木斯市委網信辦報省委網信辦,同時報送市應急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4.2 應急響應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網絡安全事件(IV級)。I級為最高響應級別。
4.2.1 I級和II級響應
由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件信息進行研判,屬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和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及時向市委網信委提出啟動I級或II級響應的建議,市委網信辦報請中央、省委和佳木斯市委網信辦,經批準后,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配合中央和省市委網信辦組織的I級響應工作或由省委網信辦統一指揮的II級應急響應相關工作。
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在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本市應急處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相關人員24小時值班,并派員參加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全面了解本轄區內的網絡和信息系統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響,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省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配合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盡快控制事態,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備份數據、保護設備、排查隱患,恢復受破壞的網絡和信息系統正常運行,防止事態蔓延。
(4)有關基礎電信企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配合我市用戶處理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協助處置網絡安全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及資源,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5)組織事發單位在應急恢復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為網絡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4.2.2 III級響應
由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件信息進行研判,屬較大網絡安全事件的及時向市委網信委提出啟動III級響應的建議,市委網信辦報請佳木斯市委網信辦,經批準后,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1)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報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將重大事項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3)處置中需要其他市地、部門或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配合和支持的,報請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予以協調。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提供支持。
(4)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報,結合各自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圍影響和損失。
4.2.3 IV級響應
事件發生部門按照相關預案進行應急響應,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圍影響和損失,及時將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報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應積極配合,提供支持。
4.3新聞發布
發生較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涉事單位要快速了解情況,提出合理處置建議,并第一時間向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通報。原則上1小時內,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下,根據事態發展和事件性質,視情況發布新聞通稿。發布回應需遵循“快講事實、重講態度、慎講原因、多講措施”原則。視發展態勢和事件處置情況進行兩次或多次回應,并做好后續應對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網絡安全事件,由涉事部門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和事件性質,視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向公眾公布。
4.4 應急結束
4.4.1 I級和II級響應結束
依據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結束I級和II級響應。配合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和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4.2 III級響應結束
由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佳木斯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并發布相關通報。III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要在72小時內完成。
4.4.3 IV級響應結束
IV級響應結束,由涉事單位自行決定,報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發布相關通報。IV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要在48小時內完成。
5 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和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由佳木斯市委網信辦組織調查和評估,市委網信辦做好協調和配合工作。較大及以下網絡安全事件由市網絡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調查處理和總結評估,并按程序上報,總結調查報告應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等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總結評估工作原則上在應急響應結束后30日內完成。
6 預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各部門依據《黨委(黨組)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按照職責做好網絡安全事件日常預防工作,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查,做好網絡安全監測及預警管控、隱患排查、風險評估和容災備份,健全網絡安全信息報送通報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網絡安全事件的發生及危害,提高應對網絡安全事件的能力。
6.2 演練
各部門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和完善預案,提高實戰能力,并將演練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送市委網信辦。
6.3 宣傳
新聞媒體開設網絡安全專欄,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及其他有效的宣傳形式,設立網絡安全話題,加強網絡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常態化開展“六日”“七進”活動,以網絡安全宣傳周為契機,加大網絡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6.4 培訓
各部門要將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知識列為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內容,加強網絡安全意識、技能,特別是網絡安全應急預案的培訓,為撫遠市網絡安全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人才保障。
6.5 重要活動期間的預防措施
在國家、省和市重要活動、會議期間,各部門要加強網絡安全事件的防范和應急響應,確保網絡安全。市委網信辦統籌協調網絡安全保障工作,根據實際要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響應。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安全監測和分析研判,及時預警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和隱患,重點部門、重點崗位保持24小時值班,及時發現和處置網絡安全事件隱患。
7 保障措施
7.1 機構和人員
各部門要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和人員,并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
7.2 技術支撐隊伍和專家隊伍
發揮公安局網安支隊技術優勢,加強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建設,成立網絡安全應急專家組,為網絡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提供技術咨詢、決策建議,并參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指導做好網絡安全事件的監測預警、安全防護、應急處置、應急技術支援工作。鼓勵和引導各類網絡安全技術機構和企業參與本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持和保障工作。市委網信辦按照國家標準,組織評估和認定本市網絡安全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各部門應配備必要的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才,加強各自的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各級各類網絡安全技術機構和企業的溝通、合作,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機制。
7.3 社會資源
從企事業單位、互聯網協會中選拔網絡安全人才,匯集技術與數據資源,建立網絡安全事件應急服務體系,提高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能力。
7.4 基礎平臺
要加強網絡安全應急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并與省級、市級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做到網絡安全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響應,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5 網絡安全風險信息
網信部門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網絡安全社會組織、網絡安全企事業單位加強網絡安全風險信息搜集,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為網絡安全應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撐。
7.6 建立合作渠道
有關部門建立市際合作渠道,簽訂合作協定,必要時通過合作共同應對網絡安全事件。
7.7 物資保障
加強對網絡安全應急裝備、工具的儲備,及時調整、升級軟件硬件工具,不斷增強應急技術支撐能力。
7.8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為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有關部門利用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持網絡安全應急技術隊伍建設、專家隊伍建設、基礎平臺建設、網絡安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技術研發、預案演練、物資保障等工作開展。
7.9 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委(黨組)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對網絡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和組織開展演練,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網絡安全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原則上每年評估一次,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適時修訂。修訂具體工作由市委網信辦負責。
各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各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并報市委網信辦備案。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委網信辦負責解釋。
8.3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撫遠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責
2.3 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3.2 預警
3.2.1 確定預警級別
3.2.2發布預警信息
3.3 報告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與終止
4.1 應急反應原則
4.2 應急反應措施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5 善后處理
5.1 后期評估
5.2 獎勵
5.3 責任
5.4 撫恤和補助
5.5 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6.1 技術保障
6.2 物資、經費保障
6.3 通訊與交通保障
6.4 法律保障
6.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7 各類具體工作預案的制訂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8.2 救治隊伍
8.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市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佳木斯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1.3.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并有擴散趨勢。
(3)市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鄰近縣(市、區)。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在我國己消滅的傳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5)市內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市有客運往來的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市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在我市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到其他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其他縣(市)。
(4)發生霍亂疫情,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其他縣(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到其他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市發生,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我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并有死亡病例,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范圍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倒,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我市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市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5例以上,或波及到其他縣(市)。
(3)霍亂在我市內發生,1周內發病5一29例。
(4)一周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群體性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一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
(1)腺鼠疫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以下。
(2)霍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5例以下,或疫情波及到其他縣(市)。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一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3一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5)撫遠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市政府和衛生健康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處理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先進、完備的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市衛生健康局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需要,積極投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
2.1.1 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市衛生健康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協調和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一般為:衛生健康局、市委宣傳部、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辦、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發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運輸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口岸局、生態環境局、林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撫遠海關、紅十字會、武警部隊。
總 指 揮: 市政府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市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市發改局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教育局局長
市民政局局長
市人社局局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市商務和口岸局局長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市林草局局長
市外事辦主任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市紅十字會會長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市公安局局長
市工信局局長
撫遠海關關長
武警撫遠中隊中隊長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制訂和完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的儲備和管理。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電、信息中心等單位及時報道上級衛生部門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并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應急管理局參加有關應急反應行動,負責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發改局負責維護市場秩序,進行市場價格監測,保持物價穩定。
教育局與衛生健康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公安局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衛生健康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財政局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理所需經費。
民政局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政府外事辦: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協助職能部門向相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通報情況、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爭取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
人社局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交通運輸局協助衛生健康局對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商務和口岸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林草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采集及保存;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快速隔離控制、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組織旅游全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海內外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有針對性地做好有關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現場救護,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情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在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食品、飲用水和捐贈物資進行質量檢驗和監督,保證安全。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監督和管理。
撫遠海關負責組織做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國境口岸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確保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和標準制定。
武警中隊組織指揮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它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組織好緊急物資的進口、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規章的制訂以及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2.1.2涉及公共衛生的其他有關部門職責。
根據行政管理職能的不同,核和放射事故等突發環境事件主要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主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調查處理;動植物疫病主要由農業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調查處理;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調查處理;藥品安全事故主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調查處理。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分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落實組織管理和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完成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和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系統;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應對其它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2.3 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建立全市衛生應急專家信息庫,并根據實際需要抽調相關專業的專家組建撫遠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參與制訂、修訂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判定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3)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的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4.2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
2.4.3 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主要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食物中毒處理,以及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
2 .4 .4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主要負責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通往疫區口岸的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對口岸出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疾病監測、疫情報告、病人控制、樣品采集、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2. 4. 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診所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主要負責協助開展社區內受累人員的登記、個案調查、疫情報告、醫學觀察、訪視和管理等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市衛生健康局按照國家、省衛生廳、佳木斯市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3.2.1確定預警級別。根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市衛生健康局綜合評估確定預警級別或者提出預警級別的建議。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個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
3.2.2發布預警信息。Ⅰ、Ⅱ級預警,由市衛生健康局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的建議,由本級指揮部或授權市衛生健康局發布預警信息。Ⅲ、Ⅳ級預警,由市衛生健康局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預警級別并發布預警,報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預警信息內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市人民政府。
b. 衛生健康局。
c.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d. 衛生健康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
e. 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
3.3.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衛生健康局報告。
衛生健康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專家到現場調查確認,經專家組確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同時向佳木斯市衛健委報告,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隨時報告調查情況和事件勢態進展情況。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撫遠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3.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市疾病控制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逐級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統計匯總、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本級衛生健康局。
3.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示意圖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與終止
4.1 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各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不同類別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居民區、人群聚集地、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采取調查、處理、搶救、核實同步進行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健康局接到其他行政區域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反應措施
4.2.1 市人民政府在應急反應中應采取的措施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撫遠市政府報經佳木斯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質檢等部門在水、陸、空各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衛生健康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健康局和其它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市衛生健康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布信息:市衛生健康局根據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并及時向撫遠市有關部門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駐撫部隊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涉及跨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通報。
(6)開展應急培訓:按照省衛生廳下發的衛生應急培訓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及時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8)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負責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病控制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病人,接診醫療機構應積極接診,非指定醫療機構應及時組織轉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6)開展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與全國相關縣(市)及部門開展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控制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佳木斯市、省應急處理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與相關機構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開展技術培訓: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要積極參加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培訓,并且開展對鄉鎮衛生院防疫醫生及轄區內其他醫療機構衛生防病人員的培訓。
4.2.5 衛生監督局
(1)在衛生健康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健康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7 當周邊縣(市)發生應急事件時,我市應該采取的反應措施
根據周邊縣(市)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4.3.1 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在國家、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4.3.2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和佳木斯市衛生健康局報告。
衛生健康局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別由國務院衛生行政、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市(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然后分別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批準后實施。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佳木斯市衛健委報告。
5 善后處理
5.1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衛生健康局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市政府和佳木斯市衛生健康局。
5.2 獎勵
市政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5.3 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撫恤和補助
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 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市政府和衛生健康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6.1.1 信息系統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衛生健康局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警處理、疫情信息收集報告、監測檢驗評價、健康教育促進等公共衛生職能;統一納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6.1.3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根據我市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求以及衛生資源情況,指定市人民醫院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定收治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
6.1.4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的建設,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6.1.5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1)組建原則
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
(2)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組建方式和種類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不明原因疾病、核和輻射突發事件、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根據其應對事件類型,在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局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絡等專業的人員組成。
(3)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管理與培訓
市衛生健康局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資料庫,對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組織師資隊伍參加省、佳木斯市衛生行政部門舉辦的定期培訓,并負責對轄區內應急衛生救治人員進行培訓。
6.1.6 演練
衛生健康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衛生健康局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應急演練,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6.2 物資、經費保障
6.2.1 物資儲備
市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儲備物資種類主要包括藥品、疫苗、消殺藥械和防護、救治、檢測設備及應急設施、生活必需品等。應急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2.2 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要將衛生應急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衛生應急隊伍培訓、演練、裝備補充及維護、應急物資儲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需要。
6.3 通訊與交通保障
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利,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工信局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演練。
市衛生健康局要有計劃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 救治隊伍:各類救治隊伍由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
8.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文字解讀:《撫遠市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預案》等五個應急預案政策解讀